欢迎访问住房管理动态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公告公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2023年度综合绩效自评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2023年度综合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4-04-20 16:13:21 发布时间:2024-04-20作者:佚名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综合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预算情况

  2023年度,财政部分批次下达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6495万元,主要用于符合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六类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现有住房抗震设防不达标且有意愿实施农村住房抗震防灾改造提升的农户。详细如下:

  2022年11月,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45号),下达我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818万元。

  2023年6月,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

  65号),下达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77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自治区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23年,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6495万元,分解如下:

  2022年12月,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818万元,其中:阿勒泰地区58.23万元,伊犁州597.40万元,昌吉州4.57万元,吐鲁番市140.43万元,巴州46.81万元,阿克苏地区70.95万元,克州241.20万元,喀什地区697.07万元,和田地区961.34万元。

  2023年8月,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77万元,其中:阿勒泰地区29.61万元,塔城地区35.78万元,伊犁州1004.12万元,昌吉州189.51万元,吐鲁番市-41.67万元,巴州155.01万元,阿克苏地区159.07万元,克州1013.34万元,喀什地区605.88万元,和田地区526.35万元。

  2.自治区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表共涉及10个地(州、市),分别为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伊犁州、昌吉州、吐鲁番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指标与指标值全部一致,所以按目标表进行统一说明。

  对象认定及保障:①根据2023年享受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农户实名制台账,核查身份证明材料,并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相关数据系统进行比对,核实对象身份是否符合规定。②按照比例实地入户查看原房屋安全及抗震性能认定文件,核查房屋安全认定情况。③根据审批规范性,按照比例实地入户查看申请、评议、公示、审批等程序是否完备。④根据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情况,电话抽查100户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农户核实住房安全情况。

  改造工程管理:⑤根据各地动态监测结果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有关数据,考核农房抗震改造进度。⑥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房抗震改造农户,实地入户查看是否委托专业设计或选用标准设计,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⑦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农户,查看改造过程关键环节检查和竣工验收是否到位,并实地检查改造后房屋质量。⑧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农户,调查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农户在抗震改造期间是否有安全住房居住。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房抗震防灾改造农户,实地调查农房抗震防灾改造农户满意度。⑩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农户,将其实际情况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进行比对,评价信息系统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资金使用管理: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级分类的补助标准。⑫合理安排补助资金,结余资金较为合理。⑬根据国库直达资金监测系统数据,考核各地2023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执行情况。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象认定及保障:①针对身份认定情况,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 〔2023〕64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民政厅组织各地通过“两上两下”核实2023年1743户农户信息情况,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农户,查看身份证明材料,并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相关数据系统进行比对,经核实2023年自治区1743户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农户信息全部符合要求。②针对房屋安全认定情况,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地开展交叉互检,按照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农户,查看原房屋安全及抗震性能认定文件,未发现房屋安全认定不合规的情况。③针对审批规范性,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交叉互检审核各地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审批等程序是否完备合理,同时通过系统调度各地上传的开工、竣工材料,所有材料均符合要求。④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情况,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专人通过电话随机抽取100户农村低收入群体,核实住房安全情况,结合系统信息及各地上报材料进行比对,住房安全均未存在问题。

  改造工程管理: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专人按照月调度原则,根据各地动态监测结果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积极推进各地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进度,2023年底,自治区农房抗震防灾工程竣工1743户,竣工率100%。⑥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叉互检情况和实际调研,各地均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抗震防灾工程施工,同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组织各地开展为期3个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编制印发《农村建房技术指导手册》《农村房屋安全使用指导手册》5万余份,持续加强农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建筑安全意识。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力量,通过比对系统、查阅纸质台账、实地入户等措施,积极督促2023年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的地(州、市)严把质量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责任,确保了2023年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农户房屋的质量。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组织各地开展交叉互检,随机抽取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农户,未发现农房抗震工程农户在抗震改造期间无安全住房居住的情况。⑨通过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房抗震改造农户,实地调查了农房抗震改造农户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达到100%,特别是自2011年以来,各地已建成的农村安居房先后经受住了40余次5级以上地震的考验,尤其在新源—和静县6.6级地震、于田县7.3级强烈地震、皮山县6.5级地震、伽师县6.4级破坏性地震和阿克苏乌什县7.1级地震中,农村安居房基本完好无损,有效保护了农民生命财产安全,被广大农牧民群众称为“安全房”、“保命房”。各族农民群众通过自发创作歌曲、小品、书写文化墙等多种形式来歌颂、赞美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例子数不胜数。⑩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组织各地开展交叉互检,随机抽取了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农户,将其实际情况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进行比对,评价信息系统数据均真实、完整、准确。

  资金使用管理:⑪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的要求,同时通过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管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照涉农统筹县户均2.06万元,非涉农统筹县户均1.85万元的标准分级分类下发补助资金,真正做到了突出重点、精准帮扶、注重绩效、公正客观。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服务指导各地用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合理安排补助资金,结余资金较为合理。⑬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度自治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均达到预期要求。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情况。

  经过自评,我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按照综合绩效目标指标均已全部完成,未出现偏离情况。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一步将通过持续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完善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建立评估结果与评先评优和资金分配挂钩的制度,指导推动各地全面加强农房建设工程工作。具体如下:

  1.不断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指导各地住建部门配合财政部门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落实资金监管要求,实行专项管理、转款核算、专款专用,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村“一卡通”账户或发放到农户个人手中。

  2.巩固深化农房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效。结合主题教育,开展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

  3.持续深入实施住房保障政策。继续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长效保障机制,对符合政策的农村重点对象落实政策补助,持久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不断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聚焦低收入重点人群,进一步健全完善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实时监测预警农户住房风险,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保障”,持续巩固和加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效。

  四、绩效自评结果及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按照相关规定,单位自评标准是:对象认定及保障30分、改造工程管理45分、资金使用管理25分。经自评,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综合绩效自评价得分为100分,其中:对象认定及保障30分、改造工程管理45分、资金使用管理25分,自评结果为“优”。

  (二)自评价中未发现有关问题。为指导推动各地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我们将研究建立评估结果与评先评优和资金分配挂钩的制度,分析评判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保证资金安全使用,明确要求各地必须对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做到资金使用公开、建材价格公示和发放到户公开,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

  (三)评价结果将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404/ee9172f928c64515b5bdc102b77691ce.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

下一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信息公示

最新发布

热点关注